二、中国股票市场“政策市”的形成机制
中国股票市场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主导的产物,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带有浓厚的“政府办市场”色彩,因而不可避免地会体现着较多的政府行为。而透过政府政策行为的背后,我们可以观察到其特殊的形成机制。
1.国有企业融资机制转换的要求导致股票融资的必然“计划配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融资机制经历了两次重要转换,一次发生在改革之初,一次发生在改革中期。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的生产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但是,80年代后,随着“利改税”和财政“分灶吃饭”改革的推行,出现了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在全国财政收入中比重的下降,预算内掌握的财力相对不断减少,国家难以支撑国有企业日益庞大的资金需求,迫切要求寻找新的融资渠道。此时,相继恢复和成立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取代国家财政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资金供给者,实现了国有企业融资机制的第一次转换,即从融资的财政拨款依赖转换为银行信贷依赖。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有企业固有体制缺陷带来的大面积亏损在国有专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上得到了全面的反映,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和摆脱国有企业严重体制性资金依赖的呼声日益高涨,于是,寻求国有企业融资新途径再次摆在了政府的面前。而此时股票市场的发展也再次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了一条在银行间接融资之外的直接融资新出路。于是,国有企业开始了第二次融资机制的转换,即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然而,国有企业这次融资机制转换与前次不同的是,它是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这一“制度创新”的必然性要求结合在一起的,因而更有足够的理由得到政府的支持。为此,我国股票市场从其发展之初就成为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种“融资”制度安排,因而它也必然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只能由政府“计划配置”而非“市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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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市场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为政府实施政策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P>
股票市场建立后,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健全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监管体制,完成股票市场基本运作规则和基本制度的建构,而这一任务在任何国家都只能由政府来完成。从我国股票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看,至少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规范公司行为和证券市场行为的基本法律;二是规范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证券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配套法规;三是规范股票市场具体行为的监管制度和管理办法。此外,政府还要根据形势变化以及针对股票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修订原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补充新的法规、管理制度和有关政策。
因此,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历史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定型的股票市场来说,必然表现出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密度高,数量多,而且修改频率高的特点。因此,国家每一政策措施的出台也更加倍受市场关注,“政策市”的概念也在人们的头脑中不断得以强化。
3.股票市场持续监管的必要性也是“政策市”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股票市场是一个受利益机制驱动、极易发生过度投机行为的市场,中外股市概莫如此。我国股票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各种违规行为更是频繁发生,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欺诈上市、虚增利润、虚假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等;证券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表,进行虚假陈述等,证券经营机构欺诈客户、挪用客户资金等;机构大户利用信息、资金优势操纵股票价格,进行内幕交易以及散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等行为。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当然要依法行使对股票市场的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市场稳健高效运行。这正是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介入股票市场较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4.政府作为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和组织实施者,经常地将股票市场作为贯彻政策意图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