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凭证式国债发行及管理中的存在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优化期限结构,制定合理的凭证式国债期限和利率
凭证式国债的期限和利率是相互联系的,合理的期限和利率对国债的发行起主导作用。在发行利率设计上,不仅要把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作为第一参数,而且还要结合当年的资金供求关系、市场物价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投资者偏好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力求找到筹资者的筹资成本与投资者的获利大小的最佳点。具体是:在经济繁荣期应适当提高利率水平,在萧条期应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在同一年度发行的国债中也应有所区别,一季度社会资金充裕,国债供不应求,发行利率可略降低;三、四季度社会资金供给量相对较紧,银行忙于完成全年吸储任务,对国债存在“惜售”心理,此时发行利率可略提高。付息方式可以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也可以是按年付息或贴现发行,但是为了不 “落后于”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计息方法,笔者建议取消凭证式国债逾期不加计利息的做法,即允许其在逾期后参照《储蓄管理条例》计息规定,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以激活投资者的认购热情。
在偿还期限设计上,应注重还本付息在年度间的均衡分布,使长、中、短期国债保持合理比例。建议大力发展长期国债,适当增加短期国债,最大程度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比如,增设1年、2年短期和8年、10年长期的档次,甚至还可以尝试在保持国债高于银行最长期限(当前为5年)定期储蓄存款税后收益恒定比例的基础上,发行15年、20年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并使各期限种类的凭证式国债发行量保持适当比例。
二、拓宽发售范围,提高凭证式国债承销商的服务质量
目前凭证式国债承销虽然有40家金融机构,但发售范围集中于大中城市。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受地域、信息条件的限制,投资渠道相对单一。建议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宣传力度,赋予农村信用社参加国债承销团的资格,将凭证式国债发行网点延伸到乡镇,以便于广大农村群众购买。此外,要适当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利用闲余资金购买。
在改善凭证式国债承销机构“硬件”设施的同时,要着力提高承销机构特别是基层网点的服务意识和质量,要大力普及凭证式国债发行知识,增加凭证式国债的销售透明度,还要尽快建立便捷的购买和兑付通道,实现同城同行的通买通兑,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购买需求。
三、建立健全国债交易市场,增强凭证式国债的流动性
目前国债二级市场把占国债发行总量60 % 以上的凭证式国债排除在外,这样形成的国债市场利率不具有科学性和代表性,也大大限制了凭证式国债的流动性。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凭证式国债二级交易市场,可通过背书转让和柜台交易等方式来开发凭证式国债二级市场,保证凭证式国债的合理、有序流动。
四、加强风险防范,提升凭证式国债管理中的科技含量
一是鼓励承销机构大胆创新,提高凭证式国债的电算化水平。督促和支持各承销机构使用计算机记录和管理债权,提高凭证式国债的兑付效率和准确率,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注意发挥监管作用,对整个辖区国债发行、兑付、债权记录以及资金清算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以有效防范国债资金风险,防止国家资金流失,使有限的资金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