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创新 从当前的现实矛盾和问题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问题是为农民、农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物品。因而,必须改变目前城乡分治的政策框架和制度安排,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进行创新。 (一) 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 陈锡文认为,城乡统筹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指财政方面,而且指整个国家的发展,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两个大的方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个方面都要实现统筹。我们认为,政府需要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理念指导下,按照公共物品特性、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区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影响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以及整体国民福利的公共物品,中央政府有责任实现全国性公共物品的城乡统筹供给;二是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战略的视角,区域政府(省级) 有责任实现区域内部公共物品的城乡统筹供给;三是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战略视角,地方政府有责任实现地方性公共物品的城乡统筹供给。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出发,政府对城乡公共物品统筹的内容和范围应逐步由小到大,直至实现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的均等化。 (二) 进一步深化乡村基层治理体制改革 乡村治理体制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有效性具有内在联系,有效的乡村治理体制是化解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匮乏和不合理的重要途径。目前乡镇政府与县级政府许多职能和机构设置完全类同,乡镇政府实际在代替县级政府履行职能,而村级组织代替乡镇政府履行职能。 因而,应把县级政府作为基层政权,而乡镇一级只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地方行政机构的重复设置,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作为派出机构的乡镇“公务人员”,较多来自乡村社会的民主选举,可以化解和消除当前乡镇政府为了追求政绩而侵犯村民自治权利的行为,保证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性。 (三) 建立农村公共物品供需的民主谈判制度 现行农村公共物品制度外供给与需求脱节的根本原因在于沿袭了传统“自上而下”的公共物品供给决策体制,使农村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垄断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而广大农民无法表达自己的需求意愿,解决公共物品最优供给必须建立公共物品供给与需求的民主谈判制度。农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意愿可以:一是通过定期村民代表大会对公共物品供给的“一事一议”程序直接表达;二是通过村集体代表、农民协会或者自发团体参与乡镇一级代表大会进行间接表达。 (四) 进一步完善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农村公共物品制度内供给缺位的集中表现就是公共财政缺位,也就是没有建立规范的中央政府对农村社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致使相当一部分县、乡财政入不敷出,财政缺口越来越大,基层政府没有能力向农村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因而,从中央层面上,应改进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快制定转移支付法,促进国家转移支付的法制化、规范化。 (五) 倡导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 现有的研究表明,农村部分公共物品,如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机械服务等,由私人提供更有效;部分农村良种、专用品种栽培技术、市场信息等,可由“龙头”企业提供。也就是说,那些外部性不强,且排他性消费成本不高,可通过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弥补供给成本的准公共物品,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私人资本参与提供。倡导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不仅可以打破政府垄断供给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的局面,而且可以优化公共物品供给的结构和质量,减少重复供给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