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制建设 人治 法治
一 依法治国的主体
依法治国是一个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搞清依法治国的主体,是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过程的首要环节。依法治国的主体可分为三大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依法治国的权力主体——全国人民。这是最高、最终、最根本的依法治国主体。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离开了人民,依法治国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主体,因而也就不可能获得成功。
第二个层次是依法治国的领导主体——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优秀代表,其基本职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全体人民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乃是实现依法治国方针的关键。
第三个层次是依法治国的操作(或执行)主体。主要包括七种国家机构,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七种国家机构分别具有不同职能,共同完成着依法台国的历史使命。其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依法治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以及应当由其行使的依法治国的其他职权。
依法治国的上述主体不是互相孤立,而是互相联系的。第二、三个层次的主体都必须服从第一层次的主体——全国人民,如果违背了全国人民的意志,也主不不可能发挥出依法台国的功能;同时,作为依法台国的最高、最终的主体——全体人民,又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才能集中 效地发挥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行使依法治国的权力,其中,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乃是保障全体人民依法台国的关键,而各种国家机构乃是保障全体人民行使依法治国权力的根本手段和工具。
二 依法治国是依法民主与依法专政的统一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是由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构成的。一方面,国家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另一方面,国家又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 结合便成为国家。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亦有两方面的任务:一是依法民主,二是依法专政。只有针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建成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
所谓依法民主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国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当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受到侵犯时,要依法及时加以制止并恢复其行使民主权利;其二是国家依法教育人民群众积极、充分地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事实说明,只有发广大人民群众都能积极、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时,依法治国方针才能真正收到实效。目前,我们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当家凭证的权利方面已做出显著成绩,然而在依法教育人民群众积极、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方面却还有很多路要走,我们应该把依法民主的重点放在后一方面,并以后一方面的工作促进前一方面的工作。
所谓依法专政,首先是指依法确定专政对象,在我国现阶段条件下,专政对象主要是各种违法犯罪集团和分子;其次是指专政机关依法防范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当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时,及时依法予以制止,并依法地违法犯罪者进行制裁和改造。依法专政重在依法,超越法律范围去实行专政 ,必然导致混淆敌我并造成混乱,在这方面,我国历史上是有剧痛教训应该记取的。
依法民主与依法专政是对立统一的。没有依法民主,不可能有效地依法专政;而无依法专政,依法民主也没有保障。依法民主与依法专政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并且是为了一个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三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经
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治政、依法治经、依法治文等方面内容,核心是依法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