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秀》篇言及的“变爻”包括“变卦”和“卦变”两种方式。“变卦”的过程是这样的:先按《系辞》所述程序规则占得六爻,构成一卦,此为别卦;然后将别卦六爻中之一爻或由阳爻变成阴爻,或由阴爻变成阳爻,便生出另一个别卦,前后一共可得六个别卦。原有别卦与变爻产生的任一别卦的卦象、卦辞和变爻之辞可相互参读,以解释繁杂多变的事理。这种占卜法即名“变卦”。所谓“卦变”是将“变卦”法中的变爻由其中一爻依次推至二爻、三爻、四爻、五爻,这样每一别卦可生六十四别卦。后代《易》学家又发现:每个别卦中除了一至三爻、四至六爻各是一经卦(即最初的“乾”、“坤”等八卦)外,二至四爻、三至五爻也可各组成一个经卦,因为别卦中所藏的这两个经卦共用三、四爻,所以称“互体”卦。这样,别卦中原有的两个经卦是显象,两个互体卦则为隐象。当这个别卦每次变爻之后就会再产生两个互体卦,即两个隐象。前后就共有四个隐象。因此,刘勰说:“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又说:“四象精义以曲隐。”
透过这些枯燥繁琐的描述,可以看出刘勰心仪的“隐”的范式或曰原型就是《易》及《易》学所蕴含的寓言式表意模式。这一模式有其明确的符号——卦象,有其操作性很强相对定型化的寓意方式——互体和变爻,有其待解的义理——“精义”,有其系统的阐释手段——卦辞、爻辞。构成这一寓言式表意模式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是“象”与“义”,或者说是“象”与“意”。各种卦爻符号、卦象、爻辞、卦辞皆可归为“象”,有待阐释的“精义”就是“意”。
随着《易》这个“隐”论最直接的隐在文本的出场,一系列隐在文本又显露出来。“隐”论与《易》及《易》学的渊源前文已析之甚详,那么“隐”论与《书》、《诗》、《礼》《春秋》是否也有渊源呢?情况在这里显出了差异。由第一章所引《宗经》篇论述“五经”的那段话可以看出,《易》之外的其他四经中,《书》只是因文辞古奥而难懂,算不上“隐”体;《礼》规定的是明确的行为规范,也谈不上“隐”;《春秋》“婉章志晦”,似乎合乎“隐”体,但所谓“一字见义”,“以先后显旨”,不过是利用选字、详略、语序等常规的语言手段表达客观事理,暗示主观态度,与《易》的自觉完整的寓言表意模式判然有别。堪与《易》比较的只有《诗》。本处虽论述简约,但已经指出了《诗》具有寓言表意模式的两种要素:属于“象”系列的“兴”和“喻”,属于“意”系列的“深衷”和“志”(刘勰对《诗》的诗学更详尽的阐发在《比兴》篇)。
前文曾指出因《隐秀》残篇无法提供关于“隐”的例文,给我们完整准确地阐发“隐”的涵义带来了困难。行文至此,情况似乎有所改观:根据刘勰在《比兴》篇中对“兴”之“隐”的界述,其旨趣实与《隐秀》篇之“隐”论以及《易》之“四象精义以曲隐”的思想相通,因此《诗》可以作为刘勰“隐”论的另一类隐在文本——文学类的隐在文本,从而与“隐”论的非文学类隐在文本——《易》——两端对待,互为补充。
《隐秀》篇“赞”云:“深文隐蔚,余味曲包。”“余味”与“隐”关系甚密,如何理解“余味”会影响到对“隐”的性质的确定。肖洪林先生认为“余味”即《物色》篇的“情有余”:“《物色》标举‘物色尽而情有余’,认为这样的作品才‘味飘飘而轻举,情晔晔而更新’,可见‘余味’即‘情有余’,也就是情余言外。是‘情有余’,才‘味无穷’。”其结论是:“‘余味’实质上是情;从创作过程说,它是心物交感和捕捉、组织意象的产物;从作品的表现说,它主要产生于虚处,是表现于虚实相生和情景交融中的深情妙趣。”[x]“味”在《文心雕龙》中计有17例,其间语境差异颇大,语义自然有所不同。肖先生只取《物色》篇为准依,其思理失之过疏,其结论失之片面。“味”在古典文论中用义极广,非此处所能厘清,本文想强调的是,“味”不仅有司空图所倡导的含蓄空灵之“味”,也有寄托质实之“味”,不仅可以言情,也可以言理。《孟子·告子上》:“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文心雕龙·宗经》称儒经“余味日新”,《体性》称扬雄作品“志隐而味深”,《史传》称班固《汉书》“儒雅彬彬,信有遗味”,……都不能说是“表现于虚实相生和情景交融中的深情妙趣”。《隐秀》篇的“余味”当指寓意。[x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