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还未曾上升为“纯粹的自为的个别性”、未曾把自己从伦理实体中抽身出来、未能反观于这种伦理生活,所以,就引出了希腊伦理生活的最根本的问题,这就是:希腊伦理生活中,个体生命与伦理实体的结合是一种直接的联合,还没有经过反思对立的阶段。因此,黑格尔称希腊的历史是“精神的自然史”(12)
在这种情况下,“对伦理事物的习惯,成为取代最初纯粹自然意志的第二天性,它是渗透在习惯定在中的灵魂,是习惯定在的意义和现实。”“在习惯中,自然意志和主观意志之间的对立消失了,主体内部的斗争平息了”。 (13)个体生命是在自然和习惯的支配下与直接地与伦理实体联系起来,所以,这种联系也是一定会被破坏的。
这种破坏的力量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希腊那样的伦理实体中,个体生命的特性和私人的特殊情况还不能实现它们的权利,因为个人出现在伦理实体中是作为公民,而不是带有私欲的个人出现的,这此特殊性和私人要求找不到一种对集体无害的尽量发展的机会。这种个体生命的特性既然有别于实体而没有纳入实体,它就只是狭隘地服从自然本能的自私,走自己的道路,追求自己的不符合公众利益的利益,因而变成毁坏国家原因,“因为它(指个人的私欲——引者注)拿主体方面的力量来对抗国家”。(14)另一方面,“当个体生命真的将自己转化为抽象的环节,就会要求着一种比有限伦理实体的普遍性更高的普遍性。这就是个体生命本身的自由,个体生命不仅要求在具有实体性的整体,即国家里,在即定的道德和法律的范围里享受自由,而且还要求在他自己的内心生活里享受到自由,要使他凭主体的知识从他本身中产生好的正当的东西,并且要使这种好的正当的东西得到承认。因此,在这种自由里又产生了国家的目的与本身自由的个人的目的之间的一种新失调。”(15)在黑格尔看来,苏格拉底就代表了一种更高的主体性原则在希腊的出现。但是,由于希腊的伦理生活还是一种精神的自然史,还不能为这种崛起的更高的主体性提供具体的内容,不足以滋养“更高的主体性”、“自我意识”这个新生儿,所以,苏格拉底所倡导的这个新原则被原本无处展开的个人私利利用,最终破坏了希腊的伦理生活。
这就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说的,希腊那样的“伦理的民族,生活在同它的实体之直接的统一里,并且它还不具有自我意识那种纯粹的个体性原则,……自我意识还没有脱离它的静止的风俗习惯和它对风俗习惯的固定信赖而回复到自身……即个人对于他的特定存在的局限性感到满意,并且还没有理解到他的自由的自我之无限制的思想。但是由对伦理实体的那种静止的、直接的信赖引回到对自身的确信,……乃是伦理实体的一种辩证运动……因此伦理生活完成其自身而达到自由的自我意识以及伦理世界的终极命运,就是回到其自身的个体性和伦理精神的绝对松懈。而伦理精神的松懈使得它的稳定存在之一切固定的区别消溶并且使得人民群众间的有机关联解体”,(16)这正是走出了希腊之后的伦理生活的写照。
这样苦恼意识就出现了,“精神跳出它自己的有形体的表现(指希腊的具体的伦理生活实体——引者注)而进入的这种纯粹概念(指自我意识——引者注),其实际存在就是一个个人,精神就挑选这种个人作为表达它的痛苦的工具。精神便作为个人的共性和力量而起作用,个人受精神威力的支配,形成他受难的情调,由于受种种威力的支配,他的自我意识便失掉了自由。”(17)这正是对希腊之后的精神历程的预言。苦恼意识承受的乃是希腊那样的个体与伦理实体的直接统一被破坏之后的“精神的受难情调”。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个人尚未提出绝对的主体性,尚未发生与伦理实体的分裂,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也没有达到最深的程度,而在这种人与人之间的联合,也就与真正的伦理实体,即最深刻的对立统一,尚有一定距离。而现代人每一个人都是以绝对的主体出现的,现代人与人之间的对立的程度远超过了希腊那里人与人对立的程度,因此,现代人所需要的伦理实体,一种真正的能把绝对对立的人联合起来的伦理实体是一种比希腊的伦理实体更为坚固的伦理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