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超越之维:信仰与敬拜
其实,我们上面的论述中,尤其是从施泰因那种超乎常理的牺牲行为中,我们都可发现,驱使一个人去忏悔与去宽恕的动力超越了一切生存的动力,这种受苦与赴死的勇气完全来源于一种非理性的根据——而这就指向了精神的超越之维。
这里所用“超越”一词,就是用来指这样一种生存层面之外的更高的存在维度,它表现为信仰与敬拜。唯有重新勾勒出精神的这个超越维度,苦恼意识的出路才会有一个明确的标志。否则,我们不免会把自我的获得、伦理生活的重建本身降低为一种生存上的需要,不能在一个更高的角度上来看待它们,于是就很容易为了自我的确定性、为了一个暂时的“美好”社会而制造出许多膺品来取代真正的精神。
首先我们要来看,对于黑格尔来说,什么才是信仰?在黑格尔看来,信仰就是对神的“直接知识”,即,“首先,我们有关于神的一般意识,即神是我们的对象,我们有着神的表象”,“这是对神的确定性,是直接知识”。(42)但信仰这种确定性与感性确定性的不同在于,其确信的对象是神,而神就是那绝对普遍性。就这一点来说,只有人才能有信仰,因为信仰要达到绝对普遍性的程度,就离不开思维,“神是绝对的自在自为的普遍性,思想使这自在自为的普遍成为对象”。(43)不过,在信仰里,普遍性、神还是一个对象,还在“我”之外,在这个意义上讲,信仰又不是真正的思想。尽管如此,信仰已经属于精神范畴中了,没有精神,就谈不上信仰,“信心的绝对的根据、宗教内容的绝对的见证是精神的见证”,(44)这就是黑格尔对信仰理解的概述。
那么,在黑格尔看来,基督教的信仰对绝对普遍性的何种内容产生了确定性?
这种确信的内容就是,基督已经完成了人性与神性的和解。而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上述人的直接存在与其本质的对立已经得到解决。具体而言,这种和好或解决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基督本人启示出人性与神性的统一,其二,基督完成了赎罪这一大事,使人与神之间的阻隔消失了,也就是说,在人的忏悔开始之前,宽恕已经得到,这是人的忏悔可能的基础。在黑格尔看来,这两点是基督教信仰所确信的内容。下面就展开分析。
黑格尔认为,基督教信仰的基础在于,不仅仅把基督看成一个人,同时也要把他理解为神。至此以前,我们一直在强调基督作为人的真实性,而现在,则有必要指出,对基督的理解不能仅止于此。在黑格尔看来,对基督的看法可以有两种,一种是把他看为苏格拉底那样的殉道士,从这种观点来看,基督是一个教师,“这个教师在他的周围聚集起一些朋友。由于他的教训具有革命性(有反犹太传统的性质),基督受到指控被处死刑,他以死捍为其教导。即使是没有信仰的人对基督的理解也可以走到这一步,这与苏格拉底极相似。”(45)
“但一种更高的观点则是基督把神圣的本质启示出来了”,(46)通过复活,基督与苏格拉底相区别开来,将否定之否定的本性显明。所以,黑格尔认为基督的复活对信仰来说才是有意义的,没有信仰就不会接受基督复活这一点,而不接受着一点,就是不接受死亡被否定这一点。“只有信仰才能在真理中理解对基督之死的解释。因为信仰是对绝对真理的意识,是对自在自为的神的意识,而我们已经看到神自在自为地是什么:他是生命的过程,是三一性,是普遍性设置自己的对立面又在这种对立中与自己保持一致。……只有信仰才能理解到在基督之中的这个真理,这个真理在这一过程(指基督的一生——引者注)中被看到了,被首次启示出来了。”(47)
不仅如此,在信仰看来,基督的死不仅是个人的死,而且是真的已经把罪取消了。“信仰就是这一真理,这一设定,即和解已确定地自在自为地完成了。”唯有如此,“主体才能够,而且确实地把自己置于这一统一中。”(48)这也就是圣经中所说的,基督已经作为罪身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我们的罪都得到了宽恕,现在我们所要做的只是接受这一宽恕。这也正是我们上文已经阐述过的:基督教的宽恕与忏悔的关系的独特之处在于,宽恕在先,忏悔在后。因为基督教信仰确信,一切最深刻的对立已经得到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