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基于上述的观点,黑格尔指出,在基督教中,人才第一次被承认为真正的自我意识,成为主体,黑格尔认为这一点是希腊无法比的,而且欧洲自我意识的出现起源于基督教,基督教才第一次确定了人的主体地位,“普遍性就其真正的广泛的意义来说就是思想,……直到基督教时期,思想才获得充分的承认”,“基督教的欧洲之所以不复有奴隶的真正根据,不在别的地方,而应当从基督教原则本身去寻求。基督教是绝对自由的宗教,只有对于基督徒,人才被当作人,有其无限性和普遍性。”(36)
这种神圣的自我意识也就是人的真正的本质,即我们前面所说的人的本质潜在地是善的,是以神的形象为依据的。但人直接地却是一个有限的存在,是与其本质不相符的,因此又是恶的。所以,在黑格尔看来,基督教虽然高扬了人的自我意识,却不是直接把人等同于这种神圣的自我意识。人要真正地获得自我意识,实现其本质,就离不开忏悔。因为忏悔正是对罪的否定,对有限性的扬弃,忏悔表明,人“认识到与罪恶相对的真理,并渴望着善——也就是说,通过忏悔,他们的罪消失了。”“已发生之行为的后果被取消,这在感性的方式看来是不可能的,而以精神的或内在的方式却是可以做到的。”(37)忏悔因此是对一切有限性的否定。
忏悔无疑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更重要的是,痛苦本身就是忏悔的先兆。因为痛苦说明人不在他应在的状态。“痛苦恰恰是肯定当中的否定因素,意味着肯定性在自身之中是自相矛盾的、受到伤害的”。(38)这就是人的直接的有限存在与其真正的自我之间的矛盾(或用基督教语言所表述的人与神之间的矛盾)。痛苦催生着一场经由忏悔而来的“和解”——人与神的“和解”、人与自身的“和解”。而最终,这种“和解”落实为人与人的和解,即表现为宽恕。
这就是基督教对自我意识的看法,即,肯定人的自我意识,又看到自我意识的实现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为我们理解苦恼意识本身的价值提供了线索。黑格尔指出,“只有当认识到善或神是唯一的,是纯粹的统一时,恶与痛苦也才是无限的。”(39)人越是认识到自己的本质是绝对的普遍性,人也就越是发现其直接的有限存在与绝对的普遍性越相矛盾,因而痛苦也越大。据此观点看来,由于希腊人尚未意识到绝对的普遍,因此,希腊人还不配具有这种极深层次的绝对的痛苦,也没有发现这种极深层次的恶。而现代人具有了自我意识,现代人的苦恼正是自我意识的伴生物,苦恼意识在有限与无限的对立中感到这是一对最深刻的矛盾,自我的两个环节分立在两极,无法统一起来,苦恼意识在矛盾的双方中取舍时,总是感到不应当。黑格尔指出,“恶同时指向着善”,痛苦意味着“绝对的和解的必要”。没有这种对恶的认识,没有这种深刻的痛苦,人就离精神、离自己的本质越远。因为“精神由于其内在的无限分裂与痛苦而迈向前”。(40)这就是苦恼意识的意义所在。
但是,重要的是现代人不要对自己隐藏其罪恶感与痛苦。而这正是现代人没有做到的。如前述,苦恼意识往往是要把自己化装成快乐意识,或是享乐性质的快乐,或是道德上的自我陶醉。这两种情况不仅掩盖了心灵真正的痛感,而且也掩盖了罪感。十九世纪之前的现代哲学几乎不涉及“痛苦”与“罪恶”这两个题目,只有那些真正反思着现代问题的哲学才思考这两者。古老的基督教却一直在提醒人们注意心灵中的恶与痛。而黑格尔也意识到,从精神的内在逻辑发展来看,在希腊之后的精神历程必然是痛苦的,甚至是罪恶昭彰的,“精神的和解只应理解和表现为精神的一种活动或运动,即一种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发生了一种挣扎和斗争;灾难、死亡和空无的痛感,精神和肉体的痛苦作为一种重要的因素而出现了。”(41)
这个过程就是忏悔的过程,是心灵的赎罪史,通过忏悔而自愿地承担罚,从而使有限性的状态得以消除。现代人要从虚假的自我意识中摆脱出来、要完成真正的自我意识,就要象《罪与罚》中的主人公一样,从心灵的狂妄中清醒过来,直面自己的罪恶以及因之而来的痛苦,然后,通过一种真心的、甘愿受苦受罚的忏悔来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自我”、真正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奥斯维辛之后现代人所感受到的巨大痛苦,就象是《罪与罚》中的主人公犯下的杀人罪后所受的心灵煎熬一样,只有通过下跪祈求耻辱,才能得到释放,才能象《罪与罚》的主人公一样,有勇气重新拥抱自己的母亲和姐妹。而真真实实的施泰因的牺牲,可以说早就为“奥斯维辛之后诗歌是否可能?”这一问题提供了答案,那就是:去忏悔,去宽恕。一切的自我分裂症只能由此唯一的办法来医治。自我意识的实现就是一条宽恕他人而自身忏悔之路。
